购房指南
遏制投机 规范市场
2005-06-09 16:13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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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稳定房价,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个重点,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,加强监管,遏制投机。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有关规定,国务院决定,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。同时,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,严格税收征管。自2005年6月1日起,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两年(含两年)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免征营业税;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两年(含两年)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。   出台以上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遏制投机性炒房,控制投资性购房需求。投机炒作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破坏性。近两年一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,投机性购房和投资性购房增长过快是一个重要因素。在这些城市,房价涨幅过高,使得少数个人和机构对市场产生较高的预期,加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投机队伍,一人购买多套或多次转让商品房的现象已经出现。境外资金也大量涌入热点地区的房地产市场,进一步加剧了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。  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办转发的七部门意见,全面落实禁止期房转让的规定,遏制投机性购房。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、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,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;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,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。要实行实名制购房,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,防范私下交易行为。   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突出问题。除了投机炒作的因素外,还有少数开发商与中介机构联手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,发布不实价格信息,误导市场预期,恶意哄抬房价。有的开发商囤积土地、囤积房源,人为造成市场紧张,诱发房价短期内非正常上涨。这些现象必须引起高度注意。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违规销售、哄抬房价、扰乱市场秩序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、竣工时间、销售价格(位)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等行为,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,并公开予以曝光。对一些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的,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,并向社会公布。   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,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,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。按照建设部的要求,全国40个大中城市要借鉴上海等地经验,在今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,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,密切关注调控措施实施后市场供求关系及价格变动形势。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,适时披露土地供应、市场供求及地价、房价变动等信息,增强政策和市场透明度,促进市场理性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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